刘涛律师亲办案例
一片香蕉皮跌倒乘客获赔近十万
来源:刘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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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成功代理原告常某与被告西安某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人身侵权纠纷一案,经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5)未民初字第071**号依法判决:被告地下铁道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常某残疾陪偿金、误工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共计:96980.8元。案件受理费3558元,原告承担1067元,被告承担2491元,被告承担部分于上述给付之日支付原告。

2015年4月18日2时许,原告欲乘坐被告公司地铁2号线从大明宫西到体育场,行至大明宫西站内通道时,被地铁内通行道地上的香蕉皮滑倒,致使原告左腿跪地造成左腿膝盖骨粉碎性骨折原告随后在朋友及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送至北大街中心医院骨科救治。在原告随后的治疗期间,被告共计向原告支付了2万元的医疗费用。原告出院后,无法正常上班工作,截至诉前,原被告双方就原告人身损害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原告无奈诉至贵院。

案结:依据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的被告作为地铁站的管理者,未及时对地面进行清扫,其抗辩理由不成立,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走时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造成自己摔伤,应承担次要责任。原告承担百分之30,被告承担百分之70,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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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涛
  • 执业律所: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610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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