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涛律师亲办案例
高某致人轻伤二级判处8个月的羁押期限
来源:刘涛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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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胡某、高某、高某某、白某故意伤害案中担任高某辩护律师,成功为高某争取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20年1月8日21时许,被告人王某的女朋友杨某在未央区凤城六路2505室桌游俱乐部因琐事与被害人张某、屈某发生口角,杨某电话告知王某,王某当日23时纠集胡某、高某、高某某、白某对张某、屈某进行殴打,导致张某头皮裂伤、三根肋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屈某额部皮裂伤,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

案发后高某于2020年6月19日到案,当月21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西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被依法逮捕,羁押于西安市高陵区看守所。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在高某被检察院批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接受当事人父亲之委托,担任高某在公安阶段、检察阶段、审判阶段的辩护律师。经过本律师的多方积极努力,多次会见、阅卷、积极与被害人张某、屈某多次沟通,取得了被害人张某、屈某的谅解并出具了针对被告人高某的刑事谅解书。

最终高某于2021年2月10日被未央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羁押期限届满当日2021年2月18日释放),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及家属的高度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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