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雁刑初字第00888号刑事判决书
谯某、张某共同盗窃一案,经西雁检刑诉(2013)763号向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案中检方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张某家属委托本律师后经过会见、阅卷、法庭调查等多方努力,法院采纳了本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依法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1000元。